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后还能调解吗?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7-25
一、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后还能调解吗?
若一方在初审中已明确表示接受判决之结果,那么该法院将不再展开调解工作。
倘若其对于判决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请求,对此经过二次审理的案件,法院便可以进行调解。
这种可能性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是否都有意愿接受调解。
在二审的过程中,法院有责任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只要达成共识,完全存在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可能。
根据现行法规,若当事人对法院二审的判决仍然感到不满,此时法院只能作出判决,而不得再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二、哪几类案件有诉前调解?
绝大多数涉及民事与商业纠纷的案件皆可进行诉前调解程序处理。
对于已经满足诉前调解适用条件并且也符合法院立案标准的纠纷案件,法院机构将向相关当事人明确告知此案件可考虑委托法院进行调解操作,并在征得其同意之后,将此类案件以“诉前调”作为案号进行正式登记立案。
以下是可能适用诉前调解程序的六种类型案件:
1. 家庭纠纷类案例,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孩子成长过程中的抚养及赡养问题、收养以及监护权方面的争议等;
2. 相邻关系类案例,主要包括围绕宅基地使用权和不动产所有权引起的纠纷;
3. 数额相对较小的纠纷案件,例如涉及赔偿金额相对较小的债务纠纷以及小型合同争议等等;
4. 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例,诸如由于交通事故或者工伤事故导致的,权利和义务界定清晰的损害赔偿纠纷;
5. 民间借贷纠纷类案例,核心关注点是其涉诉讼标的额较小,同时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相对明晰;
6. 其余情况下事实清晰、法律关系简单、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争议规模不大的各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