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承担?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8-07
当夫妇结束婚姻关系时,他们并不必然必须共同承担所有的债务责任。
具体而言,若某项债务在婚姻持续期间内,由其中一位配偶以其个人身份负担并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部分债务不应当由夫妇二人共同承担。
但是,若是该债务被用于支持或促进夫妇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和经营活动,或者是出于共同意愿与决策而产生的,则无疑将成为夫妇二人共同担负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协议离婚债务该如何分割?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关于债务的分配问题需要谨慎处理。
如所涉之债务属于配偶一方的个人债务,并且在婚姻存续期间并未涉及到家庭日常支出和消费,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应明确规定,此等债务将由负债人自行负担。
然而若该债务涉及到了夫妇双方的共同责任,则需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无力清偿或财产已被各自分割的情况下,可通过协商达成清偿方案。
若协商无果,则需提交至当地法院进行裁决。

夫妻离婚如何承担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一般共同承担共同债务。且一般需要以共同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若财产归各自所有或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清偿共同债务,达不成协商的,可以由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联系我们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岳家嘴山河大厦2105
电话:400-685-6769

扫一扫 微信二维码
联系我们

© 2024 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备案号:鄂ICP备2024061116号-1    

提交法律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