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骑电瓶车摔倒是工伤吗?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8-14
在您乘坐电动车通勤的途中不幸滑倒受伤的情况并不被视为工伤,因此用人单位将无须承担各类赔偿责任。
实际上,若要满足工伤认定的标准,仅需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遭遇城市轨道交通、航空运输轮渡、火车等各类事故所带来的伤害才能够被认定为工伤。接下来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上班途中骑电瓶车摔倒是工伤吗?
01、在工作前的通勤过程中遭遇电动自行车意外损伤并不被视为工伤,雇主并没有义务对相关赔偿承担责任。
02、仅当员工在上下班的途中遭受了并非由自己主观过错所导致的交通事故伤害时,才满足工伤认定的相关标准。
如果确系由于个人疏忽大意而导致的意外伤害,将不可认定为工伤。
03、关于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在上下班途中,任何人若遭遇并非由自身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长途客轮渡、列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事故带来的损伤,都可申请认定工伤;
2、然而,若发生事故的时间和地点并非在上下班途中,而且是在执行职务期间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身体伤害,无论当事人在该类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为何,皆可视作工伤;
3、除此之外,有故意犯罪行为、处于醉酒状态或使用毒品、自杀自残者,皆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如果和公司鉴定的是承揽合同,上班受伤算工伤吗?
自确立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之后,在履行劳动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方可依法申请进行工伤鉴定。
在承揽关系之中,双方所存在的乃是严格的合同制关系,并非典型的劳动关系范畴,因此在此类关系中遭遇不幸损害时,是无法被视为工伤的。
究其原因,雇佣关系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是基于雇主独立购买雇员自身劳动力的行为,这意味着雇主对于雇员从事工作的具体情况有权在工作过程中随时发出各类安排和指示。
相反地,承揽交易则以技能为前提,要求仅需约定完成工作成果的验收时间及交接地点,而商家通常不对工作进展予以直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