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8-1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无效合同作出了如下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署的合同归于无效行列;违反了国家法律以及行政规章制度中所明确列出的强制性条款的合同也将被视作缺陷性而宣告无效;凡是存在背离公序良俗的合同原则的行为,其效力亦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行为人经由虚假意思表示缔结的合同同样面临着无效性的命运;行为人和相对方若有通过勾心斗角之手段,故意共同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这份合同便不能获得法律承认。
此外,法律明文列举的其他情况下所签署的合同也同样可能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关于离婚规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离婚事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子女在婚姻关系中需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允许双方协商解决离婚问题;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必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通过法院审理进行诉讼离婚;明确婚姻关系解除的有效期限;设立保护军人婚姻关系的条款;明确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申请复婚所需履行的相关程序;明确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和承担方式;以及规定父母探望子女的权益及实现途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会被判定为无效:合同相对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签署的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应具有道德和伦理标准的合同却违背了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存在表意不真实、欺诈等因素的虚假意思表示型合同;为了追求个人私利,达成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目的而恶意串通形成的合同;以及其他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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