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又撤诉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8-16
当原告选择撤回其起诉之后,通常情况下不能再以同样的理由提起新的诉讼。
然而,如果出现了诉讼时效法律规定中提及的“暂停”情形,那么原有的诉讼期限将从该暂停因素消失之日起进行重新计算。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原告方主动向被告提出履行其应尽职责的请求,或者被告本人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等类似情况发生时,原有的诉讼时效会自动被中止,并且自该中止环节以及相关程序终结之时,原有的诉讼时效期间也将被重新设定计算起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起诉又撤诉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起诉又撤诉诉讼时效是否中断的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起诉后又撤诉的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因为起诉表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事实,即使撤诉也仅是放弃公力的救济,其真实的请求意思并未因撤诉而自动消失。同时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此,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表明当事人已经提起诉讼。因而,起诉后又撤诉的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第二种观点是起诉后又撤诉的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为权利人起诉后又自动撤诉,表明了他放弃了对请求权的行使,即不行使权利,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是权利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一种行为。根据法理和民事诉讼法上“诉的撤回,视同未起诉”的诉讼规则,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不能发生起诉的法律后果,可视为权利人没有起诉。因此,起诉后又撤诉的,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立案后又撤诉律师费咋办?
依据当时所签订的委托协议中所约定的条款不同,律师费用的收取也可能有所差异。
在司法程序中,如若最终决定撤回诉讼请求,那么所产生的诉讼费可向法院提出退还申请,通常情况下可以得到一半的退款。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当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解决或是当事人主动申请撤诉时,其对应的案件受理费可减免一半。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在撤销起诉之后,一般的情况下,原告将无法再次以此相同的理由提出诉讼请求。然而,在涉及诉讼时效的特定情况下,存在着所谓的"暂停"效应,这意味着诉讼时效将会从中断或者相关程序结束之时起重新开始计算。例如,当原告向被告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者被告自愿承担责任等情况发生时,诉讼时效便会暂时停止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