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准许离婚?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9-13
在我们国家,离异的形式主要包括了协议离异以及通过法庭审理的离异两种方式:
首先,当双方处于自愿状态并且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共识时,可以携手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正式的离婚手续办理,只要满足相关的离婚条件并得到批准,便可视为离婚成功。
其次,若无法达成协议,我们的民法典将“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定为立案离婚的必备要件之一,只要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经过调解无效,法院都有权判定离异成功:
1.重婚或与他人长期保持非正当关系;
2.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或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现象;
3.屡次有过度沉迷赌博、吸食毒品等严重不良嗜好;
4.由于感情不合而分居满两年以上;
5.若一方被宣布失踪,另一方向法律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则理应得到批准。
6.如果法院已经裁定不许离婚,但双方仍继续分居长达一年时间,其中任何一方再次提交离婚请求,也都应该得到批准。
7.此外还有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情感破裂的特定情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离婚
要想知道法院不准离婚咋办,就要先分析一下法院怎么才能判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既然如此那么法院不判离婚的依据也就是——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当然在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
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
这是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况中,最常见的一种。因为很多人对离婚起诉书不重视,随便一写就交给法院了,三言两语,笼统的一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无法共同生活”,没有或者无法提供证据,也没有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现状。对于这样的起诉书,法院会认为当事人起诉的理由不充分而不立案。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判离婚
没有离婚的法定事由出现又没有证据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法院不判离婚
出现这种情形,完全是由于原告自己态度的转变造出的后果。因为,很多当事人在开庭的时候变得犹豫不决,这种由于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据。
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法院不判离婚
这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措施。与军人离婚,必须要军人同意才能离,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或者军人自己同意离婚,否则法院不会判离婚的。
6、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不判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否则法院都不会判离婚的。
7、大多数初次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司法实践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离婚,多数情形下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除非具备法定离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些时候,虽然当事人提供了相关证据,法官为了省事,依然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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