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了怎么判?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9-13
蓄意破坏财务会计报告罪,乃指蓄谋将应予依法保存之财务报告进行刻意破坏,且情节严重者所应承担之法律责任。
对于蓄意破坏财务会计报告罪构成既遂的惩罚措施,主要如下:
1.针对自然人罪犯,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罚款,罚款金额低于二万元至高于二十万元之间。
2.若涉及单位犯罪,则应对单位施以罚金处罚,对其负有直接领导权及直接责任人,同样予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惩罚,同时处罚款,罚款金额同样需在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的范围内。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严重吗?
犯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的性质是很严重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不构成犯罪怎么处罚?
《会计法》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公司的记账凭证,会计账本,财务会计报告等,都属于财务部门比较重要的文件,在税务部门稽查的过程当中,就可能会查到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这些文件都是要依法进行审查的,擅自销毁财务会计报告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