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法院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吗?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7-25
大家需要从婚姻基础条件、婚姻生活期间的持续感情状况、离婚问题发生的具体原因、夫妇之间当前的相互交往模式和重新建立和谐关系的可能性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分析与考量。接下来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离婚案件法院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吗?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涉及到离婚问题的处理时,其判决准许或者否决离婚的关键标准是考量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是否真实存在破裂状况。
为了准确地对这种夫妻情感作出评估,需要综合细腻地考虑以下几个重要因素,如婚姻的基础坚实与否、婚后的感情发展走势、导致离婚的具体缘由以及现今双方的亲密关系现状以及重建和谐可能程度等众多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不是在本地可以离婚吗?
倘若您身处异地,亦可选择进行离婚手续办理,然而必须采用诉讼方式来达成离婚目的,而非通过协商解决。
这是由于协议离婚需要您与配偶共同前往至少一方的永久居民身份证所示的户籍登记机构进行离婚注册手续办理。
在提起诉讼离婚时,您可以向被告人的居所地或是通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若遇特殊状况,您也可以向原告的居所地或者通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发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