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协议签字后还可以反悔吗?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7-25
一、法院调解协议签字后还可以反悔吗?
在签署了法庭调解协议之后,当事人不能再提出异议或反悔。
在法官对调解过程进行了细致审核并确认无误后,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将此份调解方案以双方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加盖公章的方式确定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那么从此时起这份调解协议便开始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摘录或复制此份调解协议,裁判员必须无条件予以批准。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调解需要公安机关同意吗?
人民公安机关针对由民间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进行的调解活动,被称为治安调解。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治安案件均可接受调解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当涉及到因民间纠纷而产生的诸如打架斗殴、损毁他人财产等违反治安规范的行为,并情节较为轻微时,才符合实施治安调解的条件。
在调解过程中,必须首先确定该争议源自于民间纠纷。
关于“民间纠纷”的含义,相信每个人都能够轻松理解,但需强调的是,绝不包括那些涉及街头骚扰女性等违法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典型的治安调解案例便是殴打他人,也即人们常说的肢体冲突。
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他人隐私权、非法闯入他人居所等多种类型的案件亦可通过调解的方式进行解决。
无论哪种情况,均要求其情节相对较轻。
若情节特别严重,或是嫌疑人在过去六个月内已经遭受过治安处罚,或者存在对受害者或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则不再适宜进行调解处理。
值得注意的重点是,调解过程必须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同意,仅凭嫌疑人的单方面意愿无法达成任何协议。
即使主动支付赔偿款项也并不足够,所支付的金额仍需得到受害人的认可与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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