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的区别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8-07
关于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各异的法律关系,合同种类以及处理争议的途径这三个方面。
接下来,笔者将对这一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剖析:首先,从法律关系角度来看,劳动争议所涵盖的内容范围更为广泛,主要针对的是劳动合同关系中所体现出的各种劳动权益纠纷。
例如,由于企业方面实施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员工自行离职等情况所引发的争议便是典型案例。
相比之下,人事争议所涉及的范围要小得多,其主要关注点在于岗位聘任合同关系之中,针对的是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与各类员工之间因辞职、解雇以及履约聘任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纷争。
从合同类型这个层面考虑,劳动争议就相当于依赖于劳动合同制度基础,而人事争议呢,则更趋向于基于岗位聘任合同来解决问题。
最后,在处理争议途径这个关键环节,劳动争议可采用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元化方式来逐层化解矛盾,但人事争议往往仅能依照特定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诉书这样单一的途径来寻求公正解决。
简洁地阐述一下,劳动争议的核心课题聚焦于在劳动合同框架下的劳动用工关系;而人事争议,则主要围绕着岗位聘任合同背景中的人员招募、聘用以及管理事务展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如果与公司有劳动争议可领失业金吗?
关于个人与企业之间产生的劳资纠纷问题,并未直接对获取失业救济金的资格构成显著影响。
领取失业救济金所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并非取决于与雇主间是否存在纷争,而是取决于失踪职员是否准时足额地支付了保险费用、工作期间是否发生了非自愿离职状况以及是否已完成了失业登记程序且还怀揣着寻找新的工作岗位的愿望这几个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则,第45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失去收入来源之前,必须得确保公司和个人已经按照规定缴付了满足一年最低期限要求的失业保险金,并且属于非基于个人因素主动选择离开原先的工作岗位,其次要接着办理失业登记程序、递交求职请求等工作。
所以说,只要满足上述这些条件,即便在与原雇主之间存在劳资纠纷的情况下,还是有可能成功申请到失业救济金。
虽然劳资纠纷的解决过程不会直接影响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资格,但是却可能对员工的失业登记手续造成潜在影响。
因为申请失业保险一般都需要递交与前雇主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作证。
倘若因为这种争议导致相关必需材料未能按时取得,就有可能拖延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时间。
尽管劳资纠纷本身并不能直接左右失业救济金的发放,但是我们还是建议您在处理劳资纠纷的过程中,务必同时关注并及时完成有关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各项必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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