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被诈骗后该如何立案?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8-14
一、受害人被诈骗后该如何立案?
1. 首先应立即向案发所在地的公安部门进行举报并请求他们展开全面调查和取证;
2. 如果公安机构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对此类案件做出正式立案处理的话,当事人有权要求公安部门提供书面形式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以详细阐明其不予立案的具体原因及理由;
3. 倘若受害者发现公安机关对于本该依法立案查处的诈骗案件却故意置之不理,此时可直接向地方检察机关呼吁介入调查与监督,身为国家司法监督机构的地方检察机关将有责任要求公安部门解释不予立案的具体缘由或道理;
4. 若地方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于应当立案侦查的诈骗案件未予立案侦查,或者是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立案侦查的诈骗案件未予立案侦查,那么地方检察机关就必须要求公安机关给出明确的不立案理由,同时地方检察机关也会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进行深入审查,若发现其理由无法站得住脚,则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对相关诈骗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时间久了还可不可以立案?
1、关于追溯时限问题,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且未在六个月内被公安机关察觉或告发的,将不再施以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的追溯期限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存在着连贯性或者持续性的特征,则应从行为终止之日起进行计算。
例如,如果涉及到涉嫌犯下诈骗罪行,那么其追诉时效为五年。
关于民间金融欺诈行为,根据相关法规,诈骗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人民币三千元及以上、三万元及以上以及五十万元及以上的,应当分别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级、自治区级和直辖市级的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依据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上述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共同研究并确定本地区实际执行的具体金额标准,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备案。
当诈骗金额接近于本解释第一条所规定的“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且同时具备前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或者属于诈骗团伙的首要分子,应当分别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所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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