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外债怎么判?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9-04
在夫妻关系破裂,涉及外债问题的审判过程中,首先需要对债务属性进行严谨的识别和界定。
若判定该债务为单方面责任的个人债务,则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还款义务;反之,若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来临后予以承认的共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债务,或者是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共同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就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并负责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欠着外债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如果双方自愿签订并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已发生法律效力,但双方之间的约定只对离婚的男方和女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无论其是否离婚,在离婚协议中无论如何约定,都不能对抗债权人。
离婚协议书中的债务约定只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对债权人无效。通常情况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应该是各承担一半的份额。即便双方离婚,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有共同债务共同财产如何离婚?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追认的债务,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所产生的债务,此种情况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有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负担的债务,只要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对于此类债权人为维护自己权益而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中有任意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对于此类债权人为维护自身权益而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人民法院将不予以支持,除非债权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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